公告日期:2026-04-2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为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圆全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天圆全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圆全成立于 1984 年 6 月,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最早获得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四十多年以来天圆全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天圆全首席合伙人为魏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
公庄西路甲 19 号国际传播大厦 5 层 22、23、24、25 号房。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圆全合伙人 34 人,注册会计师
15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6 人。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天圆全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圆全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对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天圆全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
三、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刘小琴,2011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圆全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马艳美,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东,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二)诚信记录
天圆全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1 次。4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艳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东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刘小琴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5 号),除此项行政监管措施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圆全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意见分歧解决
天圆全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圆全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圆全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三级复核制。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前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风险领域;审计结论;报告意见类型等。各级复核人员要以书面形式做好复核记录,并签署复核意见,以利于上一级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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