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昊华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昊华能源独立董事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办法。
3.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4 职责
4.1 独立董事
4.1.1 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1.2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2 董事会秘书
4.2.1 组织筹备并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独立董事需要,组织公司各部室、所属企业提供运营材料,补充与会议有关的资料。
4.2.2 如有需要,协调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出的涉及本部门的质询和问题作出解释或回答4.2.3 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组织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调研。
4.3 公司各部室、各所属企业
4.3.1 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4.3.2 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运营情况、所议事项基本情况资料及需作出决策判断的必要资料)和信息,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4.3.3 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4.4 证券产权部
4.4.1 协助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做好会前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职责权限
5.1.1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a)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b)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c)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d)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 a)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
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5.1.2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a)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b)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d)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e)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f)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5.1.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5.2 议事规则
5.2.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5.2.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5.2.3 公司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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