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一重或公司)董事会建设,提高董事会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一重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议事机构,直
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本规则中
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专门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九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任。委员辞任
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专门委员
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发生本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
据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公司战略指导意见和审查
重大投资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研究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二)研究需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改革改制等方面事项;
(三)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四)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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