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2025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众华2025年度执业履职情况开展专项评估,现将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众华始创于1985年,1993年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国内首批获批证券业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
众华已取得由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31000003),是全国首批获准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备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截至2025年末,众华拥有合伙人76名、注册会计师343名。2025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52,237.7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775.7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主要覆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具备与公司所在行业相匹配的专业审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众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众华的执业资格、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6年3月26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汇报,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配置、审计重点、当前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3.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前期通过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沟通,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众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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