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9
A 股代码:601107 A 股简称:四川成渝
H 股代码:00107 H 股简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 成渝 01
债券代码:102485587 债券简称:24成渝高速MTN0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预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3、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
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则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每股净资产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和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5、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A 股股票数量的 20%,即不
超过 432,548,000 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6、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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