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8 19:50:21 股吧网页版
四川成渝:四川成渝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9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公司将在利润充足的情况下,根据本规划分配利润,而本规划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本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在综合分析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投资者诉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以及银行信贷等情况下,统筹考虑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制定对投资者持续、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发展情况。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意愿。

4、考虑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5、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6、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三、三年(2026-2028 年)具体规划

1、分配方式:2026-2028 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取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周期:2026-2028 年,公司原则上以年度利润分配
为主;如果经营情况良好,经济效益保持快速稳定增长,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2026-2028 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之六十。
4、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拟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

4、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于公司的具体用途和使用计划,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5、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会召开日后 2 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事宜。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