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薪酬管理行为,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薪酬管理规定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和贡献而给予的各种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性报酬。
前述人员是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和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非执行董事及工作顾问等。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与目标
(一)树立正确经营理念。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发展理念,建立健全薪酬管理体系,制定与风险水平、特征及持续期限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落实,实现稳健经营。
(二)促进实现功能发挥。正确处理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发挥薪酬制度的正向引导作用,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和居民财富管理能力。
(三)确保合规底线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明确各级职
与合规管理有效衔接,避免过度激励、短期激励引发合规风险。
(四)突出行业文化引领。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理念融入薪酬管理,引导员工珍惜声誉、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廉洁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依靠德才兼备的金融人才为公司和社会创造价值,促进公司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并负责
督促制度的有效落实。
董事会对公司薪酬管理基本制度、薪酬总额预算决算、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等进行审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主要薪酬政
策是否符合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原则发表意见。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纠正,董事会采纳和纠正情况应予以存档备查。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
第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
董事会相关决议。
第八条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管理
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拟定薪酬相关制度及方案,编制和执行薪酬预算,评估调整薪酬水平等各项工作,并为董事会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
第九条 公司建立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完善
分级审批、交叉复核等内控机制。由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至少每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一次。
制,确保相关部门独立、客观、有效履行职责。
第三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条 公司工资总额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工资收入分配
宏观政策要求,在同期经济效益增幅范围内,综合考虑绩效评价结果、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以及经营效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结合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资总额管理要
求,持续加强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将境内外各层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
在同期经济效益增幅范围内,综合考虑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合理确定各条线、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工资总额。
第十二条 公司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
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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