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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6 21:44:41 股吧网页版
收入九倍高增长喜人 财通证券境外子公司因何接罚单?被指境外业务风控不健全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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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9月26日讯(记者陈俊兰)浙江证监局今日开出两张罚单。因财通证券在境外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多项合规漏洞,财通证券及公司总经理助理、财通证券(香港)时任董事长钱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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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证券(香港)2025年上半年收入同比激增近9倍,增速位列同业前列。一边是监管对风控短板的零容忍,一边是国际化布局初显成效,券商跨境业务如何实现“走得远”与“管得牢”的平衡,再成行业焦点。

  境外子公司三项违规,公司及总经理助理被“双罚”

  根据浙江证监局披露罚单显示,财通证券在境外子公司管理领域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其一,未有效建立覆盖境外子公司的决策事项落实跟踪制度及决策效果评估制度。这意味着,母公司对于境外子公司的重大决策,缺乏有效的后续监督与评估机制,决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执行效果如何,可能处于模糊或失控状态。

  其二,未健全对境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机制。这是此次处罚的核心问题,监管明确指出,财通证券未能构建起对境外子公司的有效风险隔离与管控体系,使得跨境经营的风险敞口扩大。

  其三,提名的境外子公司部分董事不符合相应任职条件。这暴露公司治理的最基本环节,董事任职资格审核上存在疏漏,可能导致境外子公司的决策层专业能力不足,进一步放大运营风险。

  浙江证监局指出,作为财通证券总经理助理、财通证券(香港)时任董事长,钱斌对公司上述情形负有管理责任。同时,在罚单中明确要求钱斌“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深入整改问题,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切实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

  财通香港上半年收入同比激增近9倍

  财通证券境外业务板块增长势头可观。根据2025年半年报,财通香港上半年实现收入4418.8万元,较2024年同期大幅增长近9倍,增速领跑全行业。

  业绩爆发背后,财通香港近年来在业务资质与核心业务上连续突破。2025年2月,公司获批越南证券交易代码,成为少数具备越南全品种直接交易资格的中资券商;6月又获虚拟资产ETF代客交易资格,成为首批可提供比特币、以太坊相关ETF经纪服务的中资机构。

  此前在2024年,财通香港作为独家保荐人助力纽曼思健康食品登陆港交所,实现港股主板保荐“零的突破”,全年完成境外债融资规模约212亿港币。

  财通香港的快速发展,源于公司清晰的战略定位与资源禀赋的深度结合。依托浙江“外向型”经济优势,公司聚焦浙商浙企跨境融资与全球资产配置需求,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公司在越南交易资格的获批与虚拟资产业务的布局,正是其“国际化与创新双轮驱动”战略的具体实践。

  已有多家券商因跨境风控问题收罚单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2024年,各地监管共发出12张关于证券公司境外子公司的罚单。相较于2023年全年未有关于证券公司境外子公司的处罚,2024年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从违规情形来看,主要集中在未对境外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开展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境外子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建立覆盖境外子公司的决策事项落实跟踪制度等方面。

  券商跨境业务为何屡屡受罚?结合过往处罚案例及记者此前的相关采访报道,总结出背后原因可归纳为三大核心问题。

  一是管理半径拉长导致管控效能衰减。境外子公司在地域、法律环境、市场规则、文化背景等方面与母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物理距离和制度差异使得母公司的管理意图和风控要求在实际传导和执行中容易打折扣。传统的、适用于境内的垂直管理模式,在跨境场景下往往面临“鞭长莫及”的困境。

  二是风险复杂性远超传统业务。境外业务通常涉及更复杂的金融产品、更开放的市场环境以及地缘政治、汇率波动、国际制裁等新型风险因素。这对风险识别、计量和管控提出了极高要求,而部分券商的风险管理体系未能及时跟上业务国际化的步伐,对新型风险的认知和管理工具准备不足。

  三是专业人才缺口。有效管理境外子公司,需要既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规则、又深刻理解母公司风控要求,同时具备跨文化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此类人才的稀缺,使得部分券商在选派境外机构负责人、董事或构建专业管理团队时捉襟见肘,甚至出现如财通证券此次“提名董事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

  监管持续收紧,强调穿透与问责

  浙江证监局此次对财通证券及直接责任高管“双罚”,清晰传递出监管层对券商境外业务风险“零容忍”的强硬态度,以及强化机构和个人责任的监管导向。

  近年来,监管政策持续加码,对券商境外机构的管控要求不断细化、深化。从早期鼓励“走出去”,到如今强调“管得住”、“控得牢”,监管重点已从事前设立审批,转向事中事后持续监督和风险防范。特别是强调穿透式监管,要求母公司能够穿透多层法人结构,实质性地掌握和管理境外子公司的业务风险和合规状况。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境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机制,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对境外子公司有关事项的决策、监督等有效履行。

  此外,问责到人已成为监管执法的鲜明特征。不仅机构受罚,对负有责任的高管同步追责,旨在压实管理层责任,倒逼其切实提升合规风控意识,将风险管理要求内化于日常经营决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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