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提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实际和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为: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
1.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
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配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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