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0
重 要 提 示
重要提示-假如 阁下对本发售通函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咨询独立专业财务意见。
HSBC CHINA DRAGON FUND
汇 丰 中 国 翔 龙 基 金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
第104条获认可之香港单位信托基金)
(股份代号:820)
经理人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汇丰中国翔龙基金属于封闭型基金,基金单位持有人不能要求赎回其基金单位。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发售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作出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发售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准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投资于基金单位前,应谨慎考虑本发售通函所载之风险因素连同所有其他资料。
基金单位已上市并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自开始于联交所买卖基金单位日期,或由香港结算所指定的其他日期起,可于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间的交易交收须于任何交易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所有中央结算系统下进行之活动必须遵照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
本发售通函可能经不时修订或补充。任何有关补充资料应构成发售通函的一部分且须连同本发售通函一并阅读。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目 录
页数
导 言......1
参 与 本 基 金 的 各 方......3
定 义......5
投 资 目 标 及 政 策......11
投 资 及 借 款 限 制......12
风 险 因 素 ......16
管 理 及 运 作......34
基 金 单 位 的 赎 回 及 买 卖......35
上 市 ......38
计 算 资 产 净 值......39
潜 在 利 益 冲 突......40
分派 ......41
开 支 及 费 用......42
税 务 及 规 管 性 规 定......44
销 售 限 制 ......55
本 基 金 的 终 止......58
一 般 资 料 ......59
备 查 文 件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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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汇丰中国翔龙基金为一个单位信托基金,根据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订立的信托契据(经修订)设立,由香港法例规管;由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出任经理人。所有基金单位持有人均受信托契据的条文所约束,犹如彼等已是信托契据的一方。
本基金以港元结算,直至经理人在受托人批准下改变本基金结算货币之时为止;惟在作出该改变最少一(1)个月前,经理人须通知基金单位持有人有关变更。
基金单位的提呈仅以本发售通函所载资料作为根据。任何交易商、销售人员或其他人士提供或作出的(在各情况下)且并未载于本发售通函的任何资料或陈述,均被视为未经授权的资料或声明,因此任何人士不得依赖该等资料或陈述。寄发本发售通函或发售或发行基金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构成确定本发售通函所载资料于本发售通函日期后任何时间属真确之陈述。
本基金的经理人对本发售通函所载的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任何声明有所误导。
本基金已获得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认可。证监会认可并非对该基金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该基金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也不代表该基金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该基金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或任何類别的投资者。该项认可的条件是(其中包括)本基金维持在联交所上市。
基金单位于联交所上市。基金单位已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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