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7:45:01 股吧网页版
振石股份: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共有合伙人 117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688 人,
其中 27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汇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中汇所共承担 205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多个行业。中汇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二、执业记录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
处分 2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
影响中汇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1. 基本信息

中汇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其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
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团队专业配置合理,人数、
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
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成为注 开始从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及
角色 姓名 册会计 事上市 所执业时 公司提供 复核过上市公
师时间 公司审 间 审计服务 司审计报告家
计时间 时间 数

项目合伙人 施伟岑 2014 年 2007 年 2021 年 1 2022 年 5



签字注册会计 武之远 2021 年 2017 年 2021 年 4 2025 年 1

师 月

质量控制复核 翟晓宁 2008 年 2007 年 2009 年 9 2022 年 9

人 月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汇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