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海瑞)
作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贾海瑞,男,198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浙江财经大学助理研究员;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于浙江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基金研究中心副主任;2022 年
6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浙江华龙巨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过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科学决策做出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 11 次,实
际出席董事会 11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会 9 次,实际出
席股东会 9 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严格依照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共召开 3次会议,本人对 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多次沟通,就财务报告相关内容开展深入研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股东、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现场工作时长合乎规定。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均根据有关协议的条款进行,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期 IPO 审计报告及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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