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健侃、娄贺统、张少龙,三名委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娄贺统、张少龙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娄贺统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过 8 项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第一届董事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5 会审计委员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月 29 日 会第四次会 关于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 关于 2022-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关于批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报出的议
2025 年 10 会审计委员 案
月 17 日 会第五次会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议 关于豁免通知时限的议案
2025 年 11 第一届董事
月 10 日 会审计委员 关于批准公司审阅报告报出的议案
会第六次会
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确认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公司在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过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管理体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已于 2025 年 10 月取消)、管理层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审计效率,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发挥监督指导、决策参谋职能,有效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认真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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