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五月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本机构”)接受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发行人”、“本公司”、“公司”)的委托,就发行人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发行保荐书中所使用的词语释义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4
三、发行人情况...... 4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10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 12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3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13
二、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合规性...... 13
三、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20 四、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 21
五、关于发行人主要风险的提示...... 22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国投证券委派甘强科先生、龚洪伟先生作为华鼎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一)甘强科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甘强科先生,保荐代表人,曾担任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的协办人。曾负责或参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项目,以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以及其他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甘强科先生于 2023 年 2 月开始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
并于 2025 年 9 月由本机构授权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龚洪伟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龚洪伟先生,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美沃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改制辅导以及首发上市工作,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
龚洪伟先生于 2023 年 2 月开始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
并于 2025 年 9 月由本机构授权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甘强科、龚洪伟作为保荐代表人,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无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孟军,其他项目组成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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