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5号)批复,同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鼎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投证券”)作为华鼎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后 12 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四)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价格为 2.8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发行数量
根据《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0,000,000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1,104,152,226 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331,245,667 股)。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250,000,000 股。
根据发行对象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50,000,000 股,认购资金总额为 707,500,000.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707,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442,341.99 元(不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701,057,658.01 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承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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