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2026]京会兴验字第 00620001 号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认购资金
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 12:00:00 止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证资料,保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的安全、完整,并对参与认购的特定投资者主体的资格和认购有效性进行核查是贵公
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 12:00:00 止华鼎股份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认购资金缴入贵公司指定账户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一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本次审验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05 号文《关于同意关于同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华鼎股份公
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250,000,000 股新股。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
12:00:00 止,贵公司收到华鼎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7,500,000.00 元(大写:柒亿零柒佰伍拾万元整),上述认购资金已全部缴存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 44201501100052532412)。
本验资报告仅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华鼎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缴入贵公司指定账户的有关情况,并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呈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情况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相关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认购有效性,以及验证报告日后该等认购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认购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证事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 1:
认购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 12:00:00
发行人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缴款人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账号 缴存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 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201501100052532412 707,500,000.00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合计 707,500,000.00
附件 2:
验证事项说明
一、 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05 号文《关于同意关于同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华鼎股份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250,000,000 股新股。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华鼎股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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