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兴华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兴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 以 下 简称“北京兴 华 ”) 成 立 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
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杭州、天津、江西、河南、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江苏、内蒙古、青岛、青海、雄安、海南设立了 30 家分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北京兴华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 2000 余名。其中:合伙人
95 名、注册会计师近 453 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5 人。
北京兴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8.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1,308.2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236.42 万元。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21
家,审计收费总额 2,645 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商务服务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郑玉梅女士:北京兴华合伙人,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詹文豪先生:北京兴华高级项目经理,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陈荭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北京兴华运行完善的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咨询,并按照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对于项目执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重大意见分歧,北京兴华实施明确的分歧解决程序,确保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出具业务报告。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北京兴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二)项目质量复核
北京兴华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完善的项目组内部复核程序,包括现场负责人复核、项目经理复核和项目合伙人复核。现场负责人的复核旨在确保项目组已充分、正确执行审计计划并完整记录执行的审计程序;项目经理的复核旨在确定相关人员
是否对已执行审计程序进行复核,并确认审计程序的执行结果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的复核旨在整体上确保项目组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项目质量检查
北京兴华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安排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专业人员实施独立复核,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据此得出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独立复核人及协助人员按北京兴华质量管理要求实施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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