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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志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志坚)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诚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丁志坚先生,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三级律师,
先后被评为“金华市优秀律师”、“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擅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民、商事领域争议解决。现任浙江竞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任。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金华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担任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担任义乌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任职期间
公司召开的各项董事会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 出席 (次) (次)

(次)

5 5 3 0 0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战略委
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均按时出席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方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所作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等议案。本人对所有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审查,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主动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部审计和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年报期间工作情况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与检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了多次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并重点关注公司业绩预告情况。听取了经营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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