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郑期中先生、独立董事张学军先生、王玉萍女士 3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学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张学军先生担任,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2/3。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未出现委托
出席或缺席情况。各委员认真审议会议文件,并结合各位委员的专业背景提出建议,积极指导公司改进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各委员未对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年度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听取公司财务部门的相关汇报,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再次进行审阅,并通过表决形成书面意见,同意将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4、审核公司的定期报告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之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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