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特新材 202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
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特新材 202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诸暨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期中、郑其明、刘元庆、刘忠庆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人民币 118,000.00 万元的价格现金收购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新材”或“目标公司”)100%股权。
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款项 92,561.03 万元,其余股权转让款项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若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格相应调整,公司将在扣减当期应补偿金额后支付相应款项。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亚特新材原股东对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2026 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1、亚特新材在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以下简称“业
绩承诺期限”)实现净利润(指目标公司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下同)分别不低于 8,859.72 万元、10,873.56 万元、11,529.31 万元及 12,017.63
万元。
2、各方同意并确认,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
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当期实际净利润数小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时,当期应补偿款的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当期应补偿款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的《关于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对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2024]京会兴专字第 00620003 号】,亚特新材 2023 年度实现的扣非后
净利润为 7,020.75 万元,与利润承诺数差异 1,838.97 万元,未完成 2023 年度
业绩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亚特新材 业绩承诺净利润(元) 实际完成净利润(元) 差额(元)
2023年度 88,597,200.00 70,207,483.22 -18,389,716.78
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亚特新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公司需向交易对方支付 20%的股权转让款,
即 23,600 万元。因亚特新材未能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2024 年 5 月,公司
根据协议约定扣减本期应补偿金额 1,838.97 万元后支付当期剩余股权转让款项21,761.03 万元。至此,业绩承诺方已完成 2023 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2、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的《关于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对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2025]京会兴专字第 00620003 号】,亚特新材 2024 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 12,206.37 万元,已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亚特新材 业绩承诺净利润(元) 实际完成净利润(元) 差额(元)
2024年度 108,735,600.00 122,063,744.90 13,328,144.90
根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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