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学军)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诚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学军先生,196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
师,高级经济师。现任江苏恒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会议并在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及时向公司了解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会议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数
董事会 5 5 0 0
股东会 2 2 0 0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本人对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及其他有关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所作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等议案。本人对所有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审查,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三)会议表决及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表决中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情况与计划,对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股东会以及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题。
(六)现场考核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子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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