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为规范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投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投资项目决策流程和实施程序,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全过程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投资效益和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海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本制度中所称“资产投资”是指公司为取得预期目标和收益而投入经济要素,以形成资产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指营造和购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经济活动。生产性生物资产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橡胶、果树等)、薪炭林、产畜、役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不纳入本制度管理范畴。
(二)固定资产投资:指建造和购置(盘活)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三)无形资产投资:指开发和购置无形资产的经济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计算机系统(软件)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公司的资产投资管理工作。境外控股子公司执行本制度时,若与属地政府法规及监管要求存在冲突,以属地政府规定为主。
第四条 资产投资基本原则。
(一)规划性原则。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战略规划及项目
单位发展需求,深度契合公司发展需要和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效益性原则。注重项目前期策划、投资效益前期分析和投资后评价工作,将投资效益作为考核投资管理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三)责任制原则。凡涉及公司投资性活动均应遵循项目管理理念,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实施进度、成本控制、质量技术标准等指标,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
(四)程序化原则。投资管理工作必须符合项目属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项目管理程序。
(五)全面预算管理原则。投资计划下达后,投资资金纳入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计划超计划范围和计划外投资。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投资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授权清单》等规定行使投资事项决策权。公司党委会为公司投资决策的前置机构。
第六条 部门职责分工。
(一)战略企划部是公司资产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并完善公司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编制并下达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统筹开展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报批、过程管理、投后评价等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申报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按照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的初步审核。
(二)基地管理部负责生物资产类投资的部门会审,配合战略企划部参与项目立项审查、实施过程管理、投后评价等工作。
(三)科技信息部负责科研创新项目(含信息化类)的部门会审,配合战略企划部参与项目立项审查、实施过程管理、投后评价等工作。
(四)综合部负责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部门会审,配合战略企划部参与项目立项审查等工作。
(五)财务部负责统筹指导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管理以及相关财务支持事项。
(六)合规法务部负责对项目及相关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七)巡查审计部负责独立履行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项目决算审
计。
第七条 分、子公司。投资项目原则上以分、子公司作为申报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审核、编制、申报等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分(子)公司项目申报,履行内部投资决策程序;组织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监督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组织或参与投资项目的初步竣工验收或总体竣工验收;收集整理本单位及其下属分(子)公司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及项目管理后评价等。
第八条 以公司作为申报主体的投资项目,由公司发起部门向战略企划部提交立项申报材料。公司发起部门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把控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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