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证券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26-01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同时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导致 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成本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对相关年度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
根据《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认真自查,发现 2023-2024 年度、2025 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中存在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采用
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调整 2023 年年度、2024 年年度、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2023-2024 年度、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涉及合并报表其他项目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调整。
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
项目 调整前金额 政策变更影响 前期差错更正 调整后金额
金额 影响金额
营业收入 37,687,250,562.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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