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绩效与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考核指标设计基于公司经营目标及分管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兼顾公司整体及分管工作业绩。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建立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效益效率优先原则:绩效薪酬要充分考虑公司的效益与效率,薪酬水平要与公司盈利能力、行业水平相适应,实现与企业经营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工作由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同完成,职责和分工如下:
(一)党委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与薪酬管理制度、整体薪酬及福利调整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二)股东会:审定公司董事绩效与薪酬管理制度,审定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
(三)董事会:审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制度,审定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对绩效考评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问题及考评申诉作最后裁决等。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考委)是绩效与薪酬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协调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薪酬方案、年度考核指标;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薪考委下设薪酬与绩效考核办公室(简称薪考办),协助薪考委完成考核工作,薪考办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 年度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并出具审计报告后,完成相应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六条 公司年度考核指标包括经营考核指标、党建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三大项。董事长、总经理承担公司全部考核指标。
第七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公司整体经营考核指标和个性化考核指标。个性化考核指标是指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当年度公司战略议题、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分管业务的经营、管理职责设置。
第八条 定量指标以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为依据;定性指标以公司年度专项工作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述职报告为依据,由薪考办收集、提交薪考委。
第九条 经营年度中,如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及预算目标调整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相应调整,由薪考办及时更新并提交薪考委确认;如有其他情况导致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需做调整的,公司可向薪考委提出考核指标调整申请,经薪考委审议后执行。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过程或结果有异议时,可向薪考委进行书面
申诉,薪考委进行初步协调。协调不成的,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最终裁决。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第十二条 基本薪酬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绩效薪酬主要包括与经营业绩挂钩的绩效年薪和专项奖励。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原则上应根据亏损程度相应下降,未下降的,应披露原因。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完成专项重大任务上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提出给予一定的专项奖励。
第十四条 中长期激励主要是指超额利润分享,公司当年利润总额与前三年利润总额平均数相比增幅超过 20%的部分,以超过部分的 20%为上限计提超额利润分享额。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原则上在国内同比市场薪酬 75 分位值
以内确定,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联动。公司致力于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六条 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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