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5 页
三、报告附件......第 6—11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515 号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南橡胶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南橡胶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南橡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南橡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海南橡胶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同时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
单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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