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证券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26-02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权益,促进其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
一、董责险具体方案情况
1.投保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80 万元/年(具体保费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间:12 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在授权期限内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三年内具体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董责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权益,降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对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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