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能源”)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JAAN INVESTMENTS CO.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公司聘请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公司聘请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矿业权评估机构;
6、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
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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