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主承销商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三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1号)批复,同意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地矿业”、“发行人”或“公司”)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3月9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的80%,即不低于6.72元/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81元/股。综上,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6.72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27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3.07%,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6,000.00 万元(含本数),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3,333,333 股(即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56,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6.72 元/股得到的股票数量(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即83,333,333股)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240,000,000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7,714,63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9,999,998.37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1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83,333,333 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4名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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