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3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制订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制订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和《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结果进行的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构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现行章程及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在此之前,除另有制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应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与新制订的《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制订对照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与《公司章程(草案)》制订对照表
制订前 制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章程。 市公司治理准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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