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为公司董事,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可以
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除应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外,委员每年应有必要及充分的工作时间用于公司的相关事项,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其应尽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战略发展部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战略基
础研究和外围智囊团的组织与沟通工作。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
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根据董事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等进行研究,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管理体系和具体制度,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六)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估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
(七)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对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
(八)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与 ESG 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与 ESG 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董事会对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战略发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发展部门;
(三) 由战略发展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四) 公司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战略发展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发展部门。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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