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认真、勤勉、审慎的原则履行职责。2025年,本人按时出席年度内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建议或意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情况
谢会生:现任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远大控股(000626)独立董事,道有道(832896)独立董事,曾任国能日新(301162)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 是否连续
姓名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议
谢会生 4 4 2 0 0 否 0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3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薪酬政策与绩效考核方案进行研究,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续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 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 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内,我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海证券
共12期培训,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通过上述学习,我进一步加深了对独立董事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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