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出具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无其它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是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出具的;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释 义 ...... 3
一、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6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6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6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8
释 义
简称 指 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赛力斯、上市公司、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赛力斯汽车、受让方 指 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系赛力斯的控股子公司,曾用名为重
庆东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华为 指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华为技术、交易对 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方、转让方
深圳引望、标的公 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中针对深圳引望、标的公
司、目标公司 指 司或目标公司的表述如涉及审计、评估事项,则包含深圳引
望拟装载业务(如适用,具体视上下文情况而定)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指 华为技术持有的深圳引望 10.0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赛力斯汽车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
组、本次重大资产购 指 为技术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0%股权之交易
买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引望智
能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对方及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受让方支付第一笔交易价款
装载协议 指 前签署的《专利转让协议》《商标转让协议》《技术转让协
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技术许可协议》《资
产划转协议》的合称
华为技术及其附属单位与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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