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六年三月
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委托,担任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斯”、“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下列含义:
中信建投证券、独立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赛力斯、公司、上市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龙盛新能源、标的公 指 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司
交易对方 指 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组、本次重大资产重 指 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组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东会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 1:本持续督导意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赛力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赛力斯进行持续督导。本独立财务顾问就赛力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发表持续督导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核准情况
2025 年 2 月 21 日,赛力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7号),同意公司向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53,125,024 股股份、向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32,530,330 股股份、向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37,928,53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根据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龙盛新能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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