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7:53:07 股吧网页版
赛力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6-021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

为贯彻落实公司治理现代化建设要求,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确定。

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董事的,视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参照本章程
第一百一十一条执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裁、首席运营官(COO)、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修订前 修订后

首席技术官(CTO)、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连)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连)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运营官(COO)、首席技术官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CTO)、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