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了《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所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实现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及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 2026-2028 年股东回报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
1.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超过 1 亿元。
2.公司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当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四)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修订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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