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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6 18:25:03 股吧网页版
柏诚股份: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零二六年五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
司总股本 528,018,424 股计算即不超过 158,405,527 股(含 158,405,527 股)。具
体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公司作为高科技产业洁净系统集成解决方案高价值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为承接建设下游高科技产业客户作为投资主体的洁净厂房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公司承接的高科技产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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