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4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7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8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和报备管理 ......9
第六章 责任追究 ......14
第七章 附则......15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
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
责人,并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内幕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能够对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和指定的信息披露联络人具体负责本机构的内幕信息登记与报送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
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
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详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
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第八条(一)、(二)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网站
等媒体披露,或者尚未被一般投资者能够接触到的全国性报刊、网站等媒体揭露,或者尚未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和理解。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下列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
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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