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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19:20:41 股吧网页版
首创证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要求,大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服务费不超过 72 万元(含税)。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资质条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创立于 1985 年,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大华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大华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大华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人。

大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10,734.1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2 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2024 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家。

担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

刘璐,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4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份。

担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2:

刘妍,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
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吴少华,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大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
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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