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3 15:40:25 股吧网页版
博威合金:博威合金关于控股股东调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价格区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 2025-060

债券代码:113069 债券简称:博 23 转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调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价格区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增持价格区间:不低于 18.00 元/股(含),不高于 28.00 元/股(含)
调整后增持价格区间:不低于 17.50 元/股(含),不高于 27.50 元/股(含)
调整原因:博威合金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一、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威合金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6)。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集团”)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 A 股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 12 个月,拟增持
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次拟增持价格区间为不低于 18.00 元/股(含),不高于 28.00 元/股(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二、 调整增持价格区间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1 元(含税)。

2025 年 5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了《博
威合金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5),因公司“博 23 转债”转股以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利润分配总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501 元(含税)调整为 0.50097 元(含税)。
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
日为 2025 年 6 月 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博威合金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6)。
根据博威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增持价格。

三、 本次增持价格区间调整的具体情况

博威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原价格区间为不低于 18.00 元/股(含),不高于28.00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增持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增持价格上限-每股派送现金股利=27.50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增持价格下限=调整前的增持价格下限-每股派送现金股利=17.50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增持价格区间为不低于 17.50 元/股(含),不高于 27.50 元/
股(含)。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