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管理,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内控目标影响的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通常每年开展一次,但当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还应及时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评价。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指导和监督。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及整改意见,积极协调缺陷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应积极支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开展并为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结合日常掌握的业务情况,提出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的业务或事项;审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遇到的问题或报告的缺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协调或整改。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并依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沟通,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拟订整改意见,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与外部审计师沟通;督促公司责任单位对内、外部内控评价过程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根据评价和整改情况提出内部控制评价奖惩建议。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应积极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及外部审计师开展本部门的内控评价工作;对发现的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整改计划,积极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至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治理结构是否形同虚设,发展战略是否可行,机构设置是否重叠,权责分配是否明晰,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企业文化是否促进员工勤勉尽责,社会责任是否有效履行等。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务控制措施的设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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