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如春:出生年月:1972 年 2 月,无党派人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二级律
师。历任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领域:金融法律实务,公司法律实务,海事海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以及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在必要时发表独立意见,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履行,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我没有对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
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许如春 14 14 1 0 0 3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我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年度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亲自出席6次;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股权激励、董事提名、董事高管薪酬、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作为独立董事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参与和年审会计师的沟通2次,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年审进度及相关情况。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我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履职,积极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现场考察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涉及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及时沟通,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超过15天,达到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现场履职时间的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就公司相关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关注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并进行沟通交流。
(五)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行专项
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事项为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宁波博银谐波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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