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夯实业务经营责任,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公司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
(二)坚持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维护股东、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与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相兼顾的原则,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促进公司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
相关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七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外部董事以及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 担任公司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将依据其在公司工作岗位所对应的级别标准获得薪酬,其薪酬构成依据岗位职责及特征分别确定。
第九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的薪酬由年薪总额(包括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和挑战目标奖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占比年薪总额的 50%,年度绩效薪酬占比年薪总额的 50%。
第十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的年薪总额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承担的责任与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即年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得分/100*年度绩效薪酬基数。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挑战目标奖,对年度经营业绩突出,在经营模式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相对应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另行拟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子公司领取兼职薪酬,不得在公司领取规定之外的任何福利性收入及其他货币性收入。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程序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分为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由季度绩效平均得分、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运营能力等考核指标组成。
第十五条 考核指标、指标权重及指标值的确定及调整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进行审定。
第十六条 年度绩效薪酬考核程序:
(一)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财务中心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的要求,组织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相关经营业绩考核,并提出相应薪酬分配方案。
(三)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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