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博威合金
保荐代表人:姚焕军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保荐代表人:赵强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9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132,075.47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688,867,924.53 元,已由主承销
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16,981.13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6,750,943.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54 号)。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上市公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已完成对
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工作
进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2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并已报上交所备案。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
上交所备案。 间,协议相关方没有对协议内容做出过修
改,亦未提前终止协议。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按
3 表声明的,向上交所报告并经上交所审核后予以 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
4 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本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的情况。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或财务顾问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并
5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过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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