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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01:42 股吧网页版
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并提升公司环境、社会治理(以下简称“ESG”)的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ESG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须具备监督和指导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议事规则履行相关职权。但如该名委员存在由于其过错/重大过失被免去董事职务、失去法定董事任职资格等不适宜继续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等情况的,不适用本款前述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ESG(含气候变化、水管理等议题,下同)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执行导致的变动)、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公司或任何全资、

控股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资产经营项目
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亦将ESG风险与机遇纳入考量;

(四) 对公司或任何全资、控股子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
立或变更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目标的制定、实施和进展情况,
利益相关方沟通有效性,以及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
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监督并提出指导意见;

(六) 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ESG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
阅,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批准;

(七) 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或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八)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 召集、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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