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
2025年度,本人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李丹,1978年生,中国籍,毕业于美国佐治亚理工大学Scheller商学院,获会计专业博士学位。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联执)、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清华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首席财务官双学位硕士项目、清华大学高级财务管理与大数据硕士项目学术主任、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同时担任易点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微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此前曾担任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现场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参加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的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李 丹 11 11 11 0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召开董事会1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股东会,11次董事会会议以及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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