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354号文《关于同意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本公司于
2023年7月27日向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张,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9,752,830.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247,169.8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募集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06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59,445.27万元(其中以前年
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45,189.55万元,2025年度使用人民币 14,255.7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
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238,579.45万元。于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
人民币 33,513.67万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205,065.78万元,其中:
(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转出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计人民币 100,000.00万元;(2)使用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 111,493.05万元;(3)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未支付的费
用及其他计人民币 6,427.27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8月1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
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755900675810601 3,806.7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765377435890 4,817.4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337110100100728132 6,487.6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98998888891 8,562.2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9550880006693301092 6,828.4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8400005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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