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0
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函字(2026)第 310A00587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 “会计师”)接受委
托对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城控股”)2025 年财务报
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进行审计,并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310A00571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收到了新城控股转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
理一部(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77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该问询函的要求,基于新城控股对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1 以及我们对新城控股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询函问题一、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与在建工程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1,210.69 亿元,占总资产的 45.58%,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41亿元,上年同期为 0.71亿元。此外,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在建酒店”,期末余额 11.81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和工程进度均为 86%,上年同期对应比例为 83%-90%。请公司:(1)补充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前十大项目、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前十大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区域、物业类型、出租率、租金收入水平、评估方法及关键参数(如折现率、租金增长率、空置率等),说明公允价值确认的合理性及审慎性;(2)结合在建酒店项目近三年的预算、累1 《问询函》回复中可能存在各分项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取整造成。
计投入、工程进度的情况,说明项目是否存在长期未转固的情形,以及预计完工及开业时间、后续资金投入安排;(3)结合商业地产市场供需状况、周边可比项目租金水平变化等,评估投资性房地产及在建酒店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前十大项目、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前十大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区域、物业类型、出租率、租金收入水平、评估方法及关键参数(如折现率、租金增长率、空置率等),说明公允价值确认的合理性及审慎性。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持有运营的综合性购物中心,即“吾悦广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