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0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6-03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 年 4 月 30 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
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7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涉事项逐一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1如下:
问题一、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与在建工程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1,210.69亿元,占总资产的45.58%,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41亿元,上年同期为 0.71 亿元。此外,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在建酒店”,期末余额 11.81 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和工程进度均为 86%,上年同期对应比例为 83%-90%。请公司:(1)补充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前十大项目、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前十大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区域、物业类型、出租率、租金收入水平、评估方法及关键参数(如折现率、租金增长率、空置率等),说明公允价值确认的合理性及审慎性;(2)结合在建酒店项目近三年的预算、累计投入、工程进度的情况,说明项目是否存在长期未转固的情形,以及预计完工及开业时间、后续资金投入安排;(3)结合商业地产市场供需状况、周边可比项目租金1 《问询函》回复中可能存在各分项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取整造成。
水平变化等,评估投资性房地产及在建酒店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前十大项目、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前十大项
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区域、物业类型、出租率、租金收入水平、评
估方法及关键参数(如折现率、租金增长率、空置率等),说明公允价值确认的
合理性及审慎性。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持有运营的综合性购物中心,即“吾悦广场”。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210.69亿元,2025年度确认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为1.41亿元,占公司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比例为0.12%,整体
波动较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
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持有期间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于资产负
债表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公司聘请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作为独立评估机构,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并以评估结果作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重要依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前十大项目、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金额前十大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投资性房地产前十大项目期末余额合计为 154.78 亿,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合计为0.38亿,占期末余额0.25%,租金收入合计为13.95亿,较去年增长0.53%:
租期内 租期外预 公允
租金水 折现率/ 计租金水 期末余 价值
序 项目 所在 物业类型 出租率 平(元 评估 资本化 平(元/ 额(亿 变动
号 区域 /平方 方法 率 平方米/ 元) 损益
米/ 月) (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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