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现就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连军、姚志勇、徐建东 3 名独立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连军先生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要求。
二、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正
式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会议审议的议案/沟通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意见的汇报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25-3-24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师从事公司 2024 年度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25-3-27 5、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相关重大事项及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检查报告
9、关于公司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 2025 年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025-4-29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25-8-29 2、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相关重大事项及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会议审议的议案/沟通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025-10-30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计划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5-12-11
三、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二)评价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聘任致同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其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在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对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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