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则,可转债持有人在持有比例超过20%后,每增加或减少10%,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为什么贵公司的债券持有人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在可转债减持了22.08%后,才一次性进行公告?是否违反了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重庆水务: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5年7月22日,公司收到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5年7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其持有的“渝水转债”合计4,195,880张,占“渝水转债”发行总量的22.08%。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2)。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0723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5年7月22日,公司收到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5年7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其持有的“渝水转债”合计4,195,880张,占“渝水转债”发行总量的22.08%。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2)。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0723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7-23 1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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